【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】
◎本报记者 刘园园
日前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,该法自5月20日起施行。
看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的好消息,全国工商联副主席、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(创始人)张兴海备受鼓舞。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,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科技创新活力。”张兴海笃定地对科技日报记者说。
“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‘科技创新’一章,这对于充分释放民营经济的创新发展动能,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,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”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单志广分析。
增强科技创新底气
在科技创新的舞台上,民营经济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。
为进一步激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潜能,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,国家鼓励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、培育新质生产力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。
这让民营企业家们大胆开拓创新的底气更足、信心更强了。
39年来,张兴海创办的企业始终聚焦实体制造业,从一根汽车座椅弹簧做起,如今实现新能源汽车年销量几十万辆。“我们将抢抓该法出台的大好机遇,扎根高端智能电动汽车主赛道不断创新,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,钻研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,为实现汽车强国贡献更大力量。”张兴海说。
“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,无疑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一剂‘强心针’。”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表示,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为契机,抢抓干事创业的时代机遇,加大科研投入,突破关键核心技术,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“通过立法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加油鼓劲,这将激励更多的民营经济组织‘创新不问出身,英雄不问出处’,勇闯创新无人区,打造更多的‘独门绝技’。”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胡拥军说。
释放发展新动能
凭借蓬勃的创新活力,民营经济有力驱动新产业崛起、新模式革新与新动能释放。
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,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,加强基础性、前沿性研究,开发关键核心技术、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,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,催生新产业、新模式、新动能。该法还明确,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。
从能源领域来看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院院长辛颂旭介绍,据统计,我国民营企业在光伏制造领域产能超过70%,风电设备制造领域产能超过60%。
不仅如此,许多民营企业活跃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一线。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徐欣介绍,目前,一大批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电网、储能、氢能、可再生能源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能源领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;民营企业参与的前四批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约占50%。
“民营企业创新意识强,能够迅速捕捉科技发展的前沿信息,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发投入,并结合市场需求将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的产品和服务。”在单志广看来,民营经济促进法将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,提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积极性,在信息通信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智能制造等领域大显身手、勇攀高峰。
发挥数据赋能作用
近年来,数字经济浪潮风起云涌,民营企业勇立潮头,成为数字技术、智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。
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,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、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,依法合理使用数据,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,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、普惠性、安全性,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。
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民营企业家,全国工商联副主席、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介绍,奇安信集团自从成立以来,持续投入网络安全领域核心技术攻关、创新平台搭建、人才培育等。“民营经济促进法条条聚焦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现实困境,句句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核心诉求。”齐向东说。
“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、物资流、人才流,将助力民营企业在各类要素配置下寻找‘最优解’,拓宽生产的可能性边界。”单志广认为,以数据要素提升传统要素的投入产出效率,有助于全面优化民营企业从需求调研、产品开发、生产制造到市场营销、售后运维等全流程服务,有效降低运营成本,全面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。
“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,是通过制度创新释放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。”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、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相信,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,有助于引导民营企业锚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,以法治力量全方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。
(本报记者崔爽对此文亦有贡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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